大众网·海报新闻北京12月18日讯(记者姜雪颖)近日,准备买房时,却发现自己的身份被冒用,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被结婚”,这是贵州女子代静(化名)的遭遇。而临漳县民政局表示,想撤销结婚纪录只能打官司,而律师则认为,代静很难要求民政部门对其进行赔偿。
买房办手续时发现“已婚”
近日,代静准备与丈夫买套新房。然而,在办理购房贷款等业务时,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却让他们傻了眼。系统显示,2013年,她与一名姓王的男子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已登记结婚。
自己从未去过临漳县,怎么就在那里结婚了?代静怀疑自己的身份被人冒用了。她说,2013年自己身份证曾被盗。事发后,她很快就到派出所挂失并补办了新的身份证。
系统显示代静有两次婚姻记录,2011年与丈夫黄某登记结婚,2013年与王某在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登记结婚”。
因为登记重复结婚,导致无法完成购房程序,代静可能还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她很着急,马上向贵州当地警方报案。
得知这一情况后,贵州当地民警进行了多方核实,初步确定,代静的身份证疑遭他人冒用。
失窃的身份证明明已经挂失,为何还会被冒用?对此,民警分析称,这是因为她的身份证未经警方消磁,所以即便挂失了,依然可以使用。
想撤销假结婚登记遭遇维权难
虽然代静是“被结婚”,但要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却不好办。
“12月15日赶到河北,16日在临漳县跑了多个部门,都说不能直接撤销假登记记录。”代静与临漳县民政部门前期电话沟通无果后,15日来到了河北。临漳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民政局主动撤销婚姻登记行为,必须要证实一方当事人受胁迫结婚,或者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本人提出撤销申请。
冒用者用代静身份证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与王某进行婚姻登记。
临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称,2013年,王某与一代姓女子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携带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齐全,民政局依法为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虽然当时登记结婚的不是代静本人,但无法证明当时冒名顶替的女子是被胁迫登记结婚,所以临漳县民政局没有撤销权。
临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建议代静走法律诉讼渠道,通过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进行记录的撤销。
18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临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件正在处理中,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针对冒用者身份、伪造证件等信息展开调查。
代静表示,这件事已经给她的生活和名誉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一趟到邯郸处理此事已经花了小一万块钱,也没有满意结果,我家还有三个孩子等我回去。”她将视情况,起诉冒用者及临漳县民政局。
民政局是否该担责?身份证被冒用后该怎么办?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唐明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的,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如果冒用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如果冒用者利用他人身份证从事了犯罪行为,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唐明解释,根据我国现有的《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门对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手续材料,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不进行深入的实质性的审查。而临漳县民政局在2013年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是无法查询到代静在河北省以外的婚姻登记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只会判决撤销该婚姻登记,并不会认定民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也就是说,法院不会在判决中认定临漳县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存在过错。”
而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赔偿损失的前提,都是以“具有过错”作为前提的,所以,如果法院判决不能认定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过错”,那么,被冒用身份者是没有办法要求民政部门赔偿损失的。
同时,唐明提醒广大民众,如果因为丢失证件或银行卡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尽快办理证件和银行卡的挂失和补办。之后,还应密切关注自己的银行账户和贷款记录等,查询是否出现了非本人办理的交易记录,发现身份被冒用后要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