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公告,就《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审核把关,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
资料图:文化和旅游部。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通知》称,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对拉动文化消费、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票务销售、现场监管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了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对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加强演出活动管理方面,《通知》提出,突出监管重点,对音乐节庆类演出活动,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进行审核把关;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
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方面,《通知》指出,加强对涉外营业性演出、大型演唱会以及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参演的演出活动等票务销售情况的预研预判,及时将可能引发票务紧张或炒作的演出活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加强演出新业态管理方面,《通知》称,要加强演出网络直播管理。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进行网络直播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在报批时一并提出申请。网络直播应采取延迟播出的形式,至少延播3分钟。演出举办单位和网络直播企业应当制定直播管理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对演出直播内容和网民留言等互动内容进行实时审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视频资料至少60日备查。
要加强虚拟形象类演出管理。运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超高清等技术展示虚拟形象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现场演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激发演出市场活力方面,《通知》提到,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允许在全国范围设立外商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特色小镇发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演出项目,促进夜间演出消费。
此外,《通知》在强化演出市场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规范。支持演出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同时要完善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探索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
意见反馈截止到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