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提出鼓励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并履行明确、公开的反垄断合规承诺。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可以根据业务状况、规模大小、行业特性等,建立反垄断法律合规制度,或在现有合规管理制度中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专项工作。
鼓励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并履行明确、公开的反垄断合规承诺。鼓励其他员工作出相应的反垄断合规承诺。
鼓励经营者全面、有效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防范反垄断法律风险。经营者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书面报告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及实施效果。
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将反垄断合规管理纳入现有合规管理体系,并强调该部门应当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以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管理。
在反垄断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经营者不得与其他经营者达成或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不得参与或支持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
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从事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经营者实施《反垄断法》规定的集中行为,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依法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