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濮阳新闻 >

环境部答一财:营造环境守法氛围是对民企最大的支持和帮扶

2019-11-20 16:03:04来源:  字体:大

由全国工商联、生态环境部联合举办的“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交流推进会”今天(15日)在河南郑州召开。

会前,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不分所有制、无论大小都应合法合规经营。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企业环境行为,营造环境守法氛围,是对民营企业发展最大的支持和帮扶。

超过80%的项目无需审批

第一财经: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请问意见出台以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如何,是否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

有关负责人:两部门文件印发以后,各地积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出台配套措施,重庆、四川、山西、宁夏等多个省份出台了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三年行动计划等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机制体系,营造绿色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近,生态环境部又出台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突出政策引导,强化支持服务。

我可以举几个例子:为提高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效率,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务院要求,持续削减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先后取消“环保竣工验收”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等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关心的环评审批的问题,生态环境部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将原有环评相关的5项行政许可取消4项,仅保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项。多次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报告书类别项目由40%降至38%;通过修法将环境影响小的项目由环评审批改为网上告知性备案,超过80%的项目无需审批,在线填报告知性备案平均只要10分钟。

针对与民营企业最关注的监管执法相关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生态环境部出台了《统筹规范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只开展一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合并涉企检查事项。

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监管执法,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少执法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者依法惩处、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树立守法企业受益、违法企业受损的绿色发展导向。对重点区域4.6万家重点企业按环保绩效水平进行分级管控,A级企业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适当减少减排措施,C级企业正常减排。目前,全国所有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都已经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涵盖企业75.8万家。

针对企业治污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建成启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汇集环境治理科技成果4000多项,为企业环境治理需求提供技术服务。

很多地方的工商联也主动参与到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项共同的事业中来。山东、天津、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联合本地区工商联共同出台了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或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明年启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第一财经:根据意见要求,要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措施。这一年来,在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创新绿色金融政策、落实绿色价格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有关负责人:围绕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资金不足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积极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20年正式启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运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环境治理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目前,国家已经完成环境保护费改税,对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实施减税优惠。发布从事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问题、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等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

同时,健全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充分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推动加快完善和落实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付费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形成绿色发展的合理预期。

以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为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可以享受每度1分钱的电价补贴、环境保护税收优惠、专项资金支持等,基本可以抵消超低排放改造增加的环保成本。

既查不作为,也查乱作为

第一财经:眼下正是实施秋冬防的关键时期,个别地方为了达标,有可能出现“用力过猛”的情况,硬性限产、停产、关闭企业、封锁相应的原料、能源供应和运输设施等,也引起了个别民营企业的反弹。对于这类情况,生态环境部的态度是什么?下一步在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方面,以及防止地方政府“一刀切”方面,有何办法?

有关负责人: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既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公信力和合法合规企业正当权益,也危害生态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违背生态环保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对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生态环境部一直以来态度鲜明、坚决反对。

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我们一直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依法办事。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环保“一刀切”问题,我们相继出台多份文件严加防范、严格禁止。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我们坚持“双查”,既查不作为,也查乱作为,并通报了个别地方“一刀切”典型案例。

急时“一刀切”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平时不作为。自9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不闻不问、敷衍整改等平时不作为行为,同时坚决纠正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刀切”行为。

生态环境部9月4日通报的临沂“一刀切”问题,就是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反面典型,已要求当地立即整改,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紧盯不放“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同时,环境部门将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督促平时不作为的地方和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解决急时“一刀切”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