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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于今日零点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Ⅰ级)响应

2019-10-31 16:02:16来源:  字体:大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受区域逆温、本地累积和输送反复作用等不利因素综合影响,11月1日至6日我市整体空气质量较差,可能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联防联控,最大程度减轻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10月31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实施Ⅰ级应急管控及相应措施。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红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加大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污染物排放量及用电量,或以“处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为由规避管控的企业“零容忍”,确保应急预警期间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30%以上的目标。

二、扬尘减排措施。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红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市控尘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督导各施工工地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加大执法力度,禁止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市城市管理局科学安排市城区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和洒水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从严控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市城区、县城区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限行,过境车辆绕行市城区和县城区。公安部门在市城区重点管控区域具备条件的道路设置单向交通、取消停车泊位等措施,同时加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所有燃油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停止作业,严禁使用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严禁冒黑烟车上路行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4.5吨以上柴油货车、老旧车、农用车、黑烟车等处罚力度,严禁以上车辆驶入市城区。

四、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的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定制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治,严防油烟直排,禁止露天烧烤。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燃煤散烧管控力度。电力部门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及时分析研判气象条件,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协同环保部门做好空气质量分析研判。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监察、督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应急响应工作落到实处。

重污染天气下,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贵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