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10月18日至23日,高湿、静稳态势明显,我省淮河以北大部分区域出现时段性重污染概率增加。其中,10月19日至23日,我市连续2天出现污染过程概率较大。为加强联防联控,最大程度减轻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10月1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我市各级各部门将着力落实好各项减排防护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督促协调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尽量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绿色低碳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不在昼间加油,减少怠速排放;不到露天烧烤就餐;有关工业企业、商业服务机构减少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居民生活使用清洁能源,不使用散煤。
三、扬尘减排措施。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施工现场做到“八个百分之百”,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工地洒水每日4次以上。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四、工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立即停止投料,调整生产计划,实施Ⅱ级响应。排放大气污染物(粉尘、SO2、NOx、VOCs)的工业企业通过停窑、停炉、停机、停线、停工艺、加严排放标准、闷炉保温、降低产能和负荷等措施实现减排;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保障类企业的减排量由辖区其他企业分担;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禁止点火启炉;各涉气企业按照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未纳入减排清单的其他污染源由各县(区)依据企业数量和排放量,提出具体的管控措施。发改部门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生态环境部门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增加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从严控制高排放车辆使用,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通行,过境车辆绕行城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六、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电力部门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空气质量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