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0月10日电 (记者 胡远航)10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通过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进行详解,并发布典型案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钟灵介绍,《决定》共十九条,细化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规定了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了检察建议的办理工作,已于2019年9月28日经第十三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在案件范围方面,《决定》明确了八类重点办理的案件范围,在细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上,将体现云南省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旅游消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中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范围。
同时,《决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规定了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义务及出庭应诉要求、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办理回复程序,明确了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受理、公正审判,依法采取保全、移送执行等诉讼措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建邦透露,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云南全省检察机关共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3576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15126.61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89.26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51603.5亩,督促清理垃圾1.24万吨;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64亿元,收回被套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等国有资产2658.02万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公益损失817.96万元,取得一定效果。
施建邦表示,下一步,云南省还将以《决定》出台为契机,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当日的发布会,还公布昆明安宁市检察院督促整改安宁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丽江玉龙县检察院督促整改金沙江流域(玉龙段)非法排污占地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十大典型案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