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开展经常性工作,对本地区一些重大问题及时讨论并做出决定,是党和国家深刻总结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经验、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984年9月,濮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市“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及其领导成员,这是濮阳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今年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也是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5周年。35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市政府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主动接受监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共办理人大决议决定200多件,主动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1000多项,全市政府系统办结人大代表建议8000多件,推动解决了一系列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濮阳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各项成就,凝结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智慧和贡献。
新时代、新方位,新征程、新使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市各级政府要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全面贯彻中央、省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树牢法治理念,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法治是最有效的现代化治理方式。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持续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推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贯穿政府工作全链条、全环节。
带头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完善学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和教育培训规划,推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宪法和法律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严格按照《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让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对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政府自行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认真进行法制审查,确保遵法理、合事理、通情理,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决策程序,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完善动议、论证、实施、绩效评估等行政决策链条,确保各项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规定,符合发展实际、体现群众意愿。
持续推进“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努力培养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实行执法人员以案释法,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严格依法行政,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关键。依法规范和行使行政权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自觉主动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作为检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压实责任,细化措施,严格督导,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落细、取得成效。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加快“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和市场、社会、企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依法确定政府的权力边界,明确政府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再创濮阳区域发展新优势。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权限法定,推进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滥用执法权和执法过程中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和透明度。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制度,加强人民调解,改革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最大的工作支持,把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自觉贯彻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各级政府要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权,除在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政府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外,凡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事项,都要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和监督;凡政府作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决策,出台的重大规划、重要规范性文件等,都要主动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并及时报送备案,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更合民意、更富成效。
切实办好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行使代表权力的重要方式,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做好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办理好议案建议作为解决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专人负责、专班推进,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确保高质量办理议案建议,做到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
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审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权力、管理事务的重要形式。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人大要求和安排,自觉主动接受审议,客观汇报情况,认真回答询问,虚心听取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审议中提出的问题,按时反馈落实情况,努力把每件审议意见办出结果、办出成效。
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其意见反映了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力配合人大组织代表开展的集中视察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并结合全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邀请人大视察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帮助改进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特别是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询问和质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答复处理。
加强与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政府与人大常委会之间的日常联系,政府各部门要与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强化对口联系,认真参加人大召开的会议;各级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或组织的重要活动,根据需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同志和人大代表参加,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加快濮阳高质量发展、由区域边缘阔步走向中原城市群改革开放前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