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今天(9月17日)发布消息,从本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在河北、江苏、浙江、大连、厦门5省市,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这项承诺制施行后,对于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达到一定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在做出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供许多证明文件。
比如,个人办理“满5”且唯一住房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时,原来需提供证明该房为家庭唯一用房的材料,现在可以用承诺书替代。
夫妻间变更房产权属要办免征契税,以前需要提供房产证和土地权属等材料,在部分试点地区也不用提交了,同样只需要签一份承诺书就行。
另外,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前需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现在也是一纸承诺书就可以代替。
这次纳入试点的税务证明事项共14项,其中6项涉及个人办理房地产交易,8项涉及资格资质证明、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检测证明等。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陈琍: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能够从源头上减少纳税人事前证明材料的报送,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实施这项制度以后,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事后管理,如果发现纳税人有欺瞒行为,将进行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