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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广西宾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服务项目欠款问题较严重

2019-09-10 15:43:26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宁9月10日消息(记者张垒)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九督查组根据工信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反映的线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拖欠四川旭普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普公司”)两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服务项目款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实,企业反映的欠款情况属实,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在清欠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经核实,2015年10月和2016年12月,旭普公司分别中标宾阳县王灵镇、新圩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项目,合同价款总额694.44万元,并按合同价款总额的3%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两份合同均约定,旭普公司完成最终资料并通过县、市农业部门验收后,在提交最终成果30日内,县级农业部门结清余下工程款。工程实施过程中,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原农业局)按工程节点支付了前期工程款,但在旭普公司完成确权项目并将相关确权资料提交后,宾阳县农业农村局答复,需要等自治区农业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支付尾款,这与当初合同约定的“通过县、市农业部门验收后结清余下工程款”不符。201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农业厅)完成了验收工作,但未下发验收报告(完成验收工作并不一定对每个县出具验收报告)。2019年3月,确权证书已发放到两镇农户的手里,经农户反映并进行核对,总体差错率约为5%,旭普公司对差错进行了积极整改。但是,到目前为止项目尾款(约占合同总金额的20%)一直没有支付。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收到自治区验收通过的报告后,会立即支付欠款。同时,这名工作人员也表示,担心在结清尾款后,施工单位对差错整改就会缺乏动力,农业农村部门也就缺少了约束督促手段。据督查组了解,仅宾阳一县,因没有收到自治区验收报告而未能支付的工程款就超过1000万元,涉及11家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督查组前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未对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必须经自治区验收合格才能结清尾款的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欠款。从合同执行情况看,确权工作的成果载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发给农户,这意味着确权工作已经完成。尽管存在5%的差错率,但施工单位也在积极整改。宾阳县农业农村局以合同条款以外的事由作为付款的限制条件,这违背了合同订立时双方的真实意图,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信誉。

9月5日,督查组就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拖欠工程款问题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行了反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表示,此前未收到相关情况举报,将立即组织人员核实反映的情况,如核查属实,立即督促当地进行整改,切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款项支付问题。针对施工单位的差错问题,可暂缓退还履约保证金,待差错整改到位后,再予以退还。9月6日下午,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已与旭普公司达成付款协议,并逐一梳理其他施工单位欠款,确保及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