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涉电信网络犯罪者限制入网
新华社福州8月31日电(记者王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与省公安厅最近联合出台《福建省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管理意见(试行)》,对涉电信网络犯罪者限制入网。
意见规定,对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按涉案情况采用三级管理,限制周期分别为5年、2年、1年。此类用户在限制周期内,无法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只可保留一个手机或固话号码,且不能注销后重新办理号码。
记者注意到,福建警方在近期侦办的多起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中,都查获了大量手机卡。通过线上渠道交易得来的手机卡,已成为不法分子的重要作案工具。办案民警介绍,目前包括银行卡、U盾、身份证、手机卡在内的“四件套”,在网上一手售价近千元。
意见所称的“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是指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介实施涉嫌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洗钱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不良信用用户来源的依据包括:设区市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的涉嫌涉案犯罪人员、通信工具登记人员,以及工信部、公安部通报的涉嫌犯罪通信工具登记人员。
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创建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管理系统,为监管部门、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提供不良信用记录收集与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