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在本市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法规,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8章73条“硬手段”加持“软实力”,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
本市各相关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一条条“干货”、一个个改变扑面而来——
这些务实干货——
承诺办理时限减少60%以上,资质资格类承诺办理时限减至5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应低于3个;
建设项目审批总体时间不超过80天;
2020年,培养10000名以上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
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若干措施》,自今年10月1日起将企业开办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
……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制定到出台用时多久?中间有哪些过程?让津报观察工作室带您一起探寻背后的故事。
《条例》如何出炉——
2019年2月,市政府启动《条例》制定工作,市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办组织14个调研组,分别赴29个市级部门、16个区、26个乡镇(街道)、38个办事大厅和83个企业
进行调研,梳理出114个问题,将解决这些问题的制度措施纳入《条例》起草范围。
2019年3月,成立立法工作组,对《条例》进行集中封闭起草论证,形成初稿,并召开立法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和市司法局的有关领导提前介入,共同研究,保证立法进度和立法质量。
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后,先后2轮书面征求16个区人民政府,49个市级部门,17个中央驻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共征求修改意见175条,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
2019年5月13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9年5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会后,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广泛征求意见,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2019年6月24日,法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认真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2019年7月31日,《条例(草案)》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二审,全票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亮点满满——
《条例》设置了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重要章节,特别是增加“人文环境”一章,这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与其他省市法规相比更具有地方特色。
将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天津八条”“一制三化”“民营经济19条”等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法规固定下来。
对标先进做法,包含了“承诺制”“五减四办”“无人审批”“标准地”“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投资贸易便利化”“信用体系建设”“智慧城市”“绿色发展”“营商环境评价”“投诉查处回应”等一揽子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
规定了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实行“非禁即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培育新兴产业;减少政府干预,降低物流成本、融资成本、企业用工成本、市政基础设施接入成本等具体内容。
《条例》亮点解读——
【减事项减材料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
本市依法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依据的证明材料;根据改革实践需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完善相对集中实施行政许可相关制度。
凡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一律取消,凡不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一律取消,凡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依申请办理的权责清单事项及其办理条件要件,论证后按程序取消;凡能够通过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达到管理目的的,一律不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
【就近办网上办 承诺办理时限减少60%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办理环节。需要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告知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的,应当一次性全部告知。对于依法不需要现场踏勘、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办事窗口或者政务一网通平台一次性受理办结。
加强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异地通办、少跑快办。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拓宽互联网端、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等智能化办事渠道,使企业群众办事“同城通办”“最多跑一次”。
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大力压减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少60%以上,资质资格类承诺办理时限普遍减少至5个工作日以内。
【告知承诺制 跟证明说“拜拜”】
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有关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虚假承诺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应当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办理规定、监管规则、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申请人书面承诺达到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先行办理行政许可等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5日内 建设项目审批80日内】
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时,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应低于3个,应当逐步压缩财产登记成本,提高土地承载和管理质量。
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做到一次受理,一并办理,限时办结,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建设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总体时间不超过80天。
【2020年培养10000名以上企业家】
本市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到2020年培养10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10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1000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