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市财政局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落实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时对外公布、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严格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多收费、乱收费行为。全面落实上级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省市人才相关政策和各项惠企政策,及时拨付资金,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发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发挥职能,支持企业发展。支持配合企业申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补助资金,并按照上级配套资金要求足额配套到位。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及时兑现招商引资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及奖励资金,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深化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用足用好“助保金”贷款和过桥周转资金,支持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快相关产业转型发展。认真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要求,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三、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财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廉洁理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打造“阳光财政”。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一次办结机制,进一步简化资金、项目的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热情服务、高效办理,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