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闹”,还校园一片安宁
据新华社报道,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近年来,“校闹”事件在一些地方频频发生,让快乐安静的校园深陷是非纠纷中。新学期开学在即,五部门出台上述意见,彰显出有序治理“校闹”的决心与诚意,具有顺民心、合大势、惩邪恶、扬正义的积极意义。
所谓“校闹”,是指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一些人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校闹”者多采取堵校门口、拉条幅等方式,甚至出现了专业的校闹组织,帮人组织“全班人马、全部道具”到学校闹事,有的甚至还存在明显的暴力倾向,严重冲击校园秩序。
盘点现行法律法规,尽管不乏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规定条文,但实践中往往在周延性、系统性、权威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一定漏洞。比如,我国《侵权责任法》虽对学校责任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因缺乏具体细节规定而难以落实,有时甚至出现片面加大学校责任的情形;教育部2002年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划分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责任边界,但由于其部门规章的局限性,对“校闹”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力。
依法治理“校闹”,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完善法规,把“校闹”处置纳入边界清晰、程序完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治轨道。比如,构建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第三方介入让学校不至于屡屡成为问题聚集焦点,保障正常教学;建立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明确标准,防止漫天要价;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有必要通过保险政策的统筹协调,让校方责任险尽可能地实现学校安全事故全覆盖。
鉴于“校闹”背后的复杂因素,治理过程中也应注重澄清与矫正一些认知偏误。比如,破除视学校为“无限责任者”的认知,不能把孩子在学校发生的矛盾不分青红皂白地都看成是学校的错、老师的错。消除“大闹大解决”的偏激认知,让校园纠纷处置回归冷静、理性与法治。摒弃“花钱买平安”的息事宁人的糊涂做法,构建“不闹也赔”“闹也不赔”的有序处置机制。对执迷不悟、恣意妄为的严重“校闹”,必须严惩不贷。
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