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债(全称“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Bond”,简称“CB”)是指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我们来解读一下关于可转债依法发行的相关要求——
根据2006年5月8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令第1号)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该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目前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条件较高,相当于向市场释放了积极信号,也帮助投资者筛选出一部分优秀的上市公司。
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运行情况、盈利能力可持续性、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要求均做出明确要求,除国债外可转债在市场监管严格,货币宽松环境下是稳健投资者的配置优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