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债权打包置换,顾名思意,就是对一个地区多家企业的不良债权,不再单独对准每一家企业进行处置,而是通过与当地政府协调、协商,把其辖区内多家企业所欠的债务,集中捆绑成一块,即打包后,一次性置换到一个在当地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企业中去,从而使不良的资产转变为优良资产,避免债权长期不良无法处置而形成事实意义上的无主观逃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