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14日晚间公告,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17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7年11月1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发行人民币11.8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80万张。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水晶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662,918,12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1,799,94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73”,配售简称为“水晶配债”。
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273”,申购简称为“水晶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