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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问题「长期贷款利率」

2023-01-19 18:54:17来源:一丰看金融
问题1:什么是LPR?

A: LPR是商业银行对其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于2013年10月25日正式运行。运行初期,LPR报价行共10家(分别是五大行、中信、浦发、兴业、招商、民生银行),主要为大型金融机构,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LPR后,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并对外公布1年期LPR。 (http://www.shibor.org/shibor/web/html/index.html)

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改革LPR形成机制, LPR报价行由10家扩容至共18家(新增了西安、台州、上海农商、广东顺德农商、微众、网商、渣打、花旗银行),相关机构于每月20日9时前,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LPR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照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数计算得到最终LPR,并于当日9时30分公布1年期和5年期LPR。

问题2:LPR是如何形成的?

A:LPR的形成,大体包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操作成本、资本成本的加成,其中历史上LPR资金成本主要是考虑一般性贷款的成本,资金端与MLF相关度不高,也决定了对MLF利率变化不敏感。而根据LPR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以及银行定价模型运用实践,新LPR报价主要按照MLF利率加点方式形成,报价机制大致按如下模型执行:

1年期LPR报价= MLF利率 资金成本 风险成本 资本占用成本 操作成本

5年期以上LPR报价=1年期LPR 期限溢价

虽然对于新LPR报价机制来说,直接增加了MLF与LPR的联动,但从报价原理上来讲,这种联动不是简单线性的关系,即MLF价格变化并非等幅度传导到LPR端。

问题3:央行为什么要改革LPR报价机制?

A:一直以来,我国利率体系双轨制运行,资金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央行货币政策调整对资金利率的引导效果较好。与之不同的是,存贷款利率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刚性较强,央行对存贷款利率的引导更多需要通过调整法定基准利率来实现。利率双轨制使得我国利率传导机制并不畅通,存贷款市场与金融市场之间存在较强的割裂。

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场流动性比较宽松,资金利率显著下行。但是银行存贷利率并未出现明显下降,结构性存款利率降幅明显不及同期限的Shibor和国股NCD,贷款利率稳定,导致银行间市场资金淤积现象较为严重,疏通利率传导渠道迫在眉睫。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实际利率水平”,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在原有1年期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品种,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带动贷款实际利率进一步降低。

但是,在本轮改革之前,LPR存在报价机制不完善、所跟踪金融产品较少、缺少中长期市场化基准利率、与政策利率联动性不强等问题。需要对LPR进行系统性改造升级。更需要强调的是,现阶段进行LPR形成机制改革,更多是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安排下,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推动贷款利率向市场利率靠拢。

问题4:为什么新设5年期LPR报价?

A:在LPR改革前,其应用范围非常窄,主要局限在1年期以内的对公流贷(示范性项目居多),绝大多数贷款定价仍然跟踪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尚未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基准利率曲线。为培育LPR市场化基准利率曲线地位,本次改革增加5年期LPR报价,完善长端市场化定价基准。增设5年期LPR后,按揭贷款、对公中长期贷款等有了定价基准。

根据人民银行表述,“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对于非关键点的定价,银行将通过插值法进行覆盖,用来保障贷款收益率曲线平滑稳定。

问题5:LPR报价为什么要与MLF利率挂钩?

A: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是央行能够通过调整政策利率舞动整条收益率曲线,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存贷市场利率。本轮推动LPR与MLF挂钩的主要目的是推动政策利率和贷款市场利率的联动,建立“政策利率MLF—LPR—贷款实际利率”传导机制。其后央行可以通过调整MLF利率引导LPR和贷款实际利率下行,实现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标。

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是央行培育了近5年期的中期政策利率,作为利率走廊期限结构的中段,已有较大市场规模,能够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灵活调整,央行也完全可以通过调整其利率水平来影响全市场利率形态,具有一定的市场化基准利率特征。1Y期LPR通过跟踪1年期MLF加点,规避了期限溢价,相对直接更好操作。对比市场化的质押式回购利率(DR)和同业拆借利率(Shibor),MLF也有一定优势,DR和Shibor两类利率容易受到季节性因素或者风险事件影响,变动不居,如果LPR按照DR或Shibor进行加点,会造成报价利率和贷款实际利率的失真,也加大了银行报价和贷款管理的难度。

不过,将LPR与MLF挂钩也有一些缺陷,未来LPR形成机制改革仍需进行优化。比如:(1)目前MLF只有1年期品种比较活跃,但是仍然面临调整时间不连续不确定的问题,尤其是未来看MLF作为银行体系高成本负债,有进一步被降准置换压缩的可能,这可能会减弱MLF调整的效力。(2)MLF操作主要针对一级交易商,并没有完全覆盖全部金融机构,要求18家报价行中的中小行参考MLF进行报价与其自身内在经营管理一致性差,难以准确反映出自身的融资成本。

问题6:跟踪LPR定价采取“新老划断”的意义何在?

A:对于存量贷款,若采取“一刀切”模式,直接以 LPR 取代贷款基准利率,面临着诸多困难,包括但不限于:(1)大量存量合同调整,这一工作可操作性差,绝大多数历史合同中并无LPR选项,若要加入需要重新借贷双方本着自愿原则重新订立;(2)银行体系存量资产集中重定价冲击,可能会瞬时冲击银行业经营;(3)加剧大中小企业结构性融资不均衡等问题。

而“新老划断”的安排,拉长了LPR改革的影响时间,减弱了瞬时冲击,要求新发放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全部跟踪LPR,存量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有助于银行的平稳过渡。但这一方案也存在一定问题,当LPR被纳入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体系之后,将使得开弓难有回头箭,LPR将在长期合同中持续作为基准利率而存在,某种意义上预示着LPR改革成为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我们认为可以分产品或其他维度进行区分,根据运行效果分布推进LPR跟踪产品,改革将更为平稳。

为防止LPR改革反复所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法律风险,目前补救性的举措可以是,在长期贷款合同中纳入例外条款,该条款涵盖进一步制度性改革后,合同订立双方可以重新商议利率要素或提前终止合同。

问题7:LPR改革后是否需要过渡期安排?

A:本次改革央行要求对于跟踪LPR的定价“从即日起”执行。但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是,目前商业银行浮动贷款制式合同文本尚未统一修订、印刷;商业银行核心生产系统改造升级也需要切换测试,内部管理系统更未能实现以基于LPR为基准的考核控制;LPR 5Y期品种也没有实际报价运行经验;中小银行几乎完全没有基于LPR的报价理念等。我们认为不会“一刀切”式要求全部浮动利率贷款定价跟踪LPR,将会设置过渡期进行分阶段考核,并可能纳入MPA来促进更多产品更快参考LPR报价,这将减弱对信贷投放节奏的冲击。预计跟踪LPR的贷款定价执行节奏如下:

(1)在浮动利率贷款制式合同修订以及定价系统改造尚未完成之前,银行将设置LPR执行过渡期。对于具备LPR定价条件的贷款(主要是1年期以内对公贷款),按照参考LPR报价方式定价。而对于尚不具备参考LPR定价的贷款而言,将延续跟踪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定价。

(2)贷款合同文本和定价系统完善后,短期内,客户对于LPR接受程度有待提升,银行精细化定价能力也不足,相对可行的操作方案是在原有的贷款实际利率基础上,按照LPR报价进行倒算,进而得出LPR加点值。

(3)长期来看,贷款实际利率应按各成本项进行加总,即:贷款实际利率=LPR 期限溢价 风险溢价

问题8:LPR与贷款FTP是什么关系?

A:资金转移定价(FTP)是商业银行内部进行转移定价、剥离利率风险、考核经营单元的工具,对贷款实际利率的形成具有基础意义。贷款业务对于经营单元来说,利润点差为:

贷款FTP收益=贷款实际利率-FTP

而LPR是贷款实际利率参考的基准(bench mark),按照各项成本加点法,贷款利率的定价模型为:

贷款实际利率=LPR 期限溢价 风险溢价

结合上述模型可以得到:

贷款FTP收益= LPR 期限溢价 风险溢价-FTP

以上公式展示出LPR与FTP的内在联系。但是也衍生出另一个问题,即在过往FTP价格形成的过程中,贷款类FTP定价曲线极少考虑诸如MLF的市场利率。未来,如果LPR趋于下行,将造成经营单位贷款FTP收益的收窄,这会造成贷款单元考核利润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因此,我们预计,未来FTP运行很可能也会采取“新老划断”模式,即存量贷款FTP仍将按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而新发放的贷款FTP在定价过程中,也会参考LPR定价,并通过存贷款FTP曲线调整来平衡各方利益。

问题9:实际贷款利率能否在LPR基础上进行减点?

A:原则上,LPR(Loan Prime Rate)是银行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实际发放贷款的定价会在LPR基础上加点。这主要是由于LPR在西方国家,主要应用于小微企业或者个人贷款业务,而大型企业融资往往跟踪同业间拆借利率诸如Libor加点形成。通过LPR定价的客户信用等级相对偏低。

但在我国,目前LPR被定义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其Prime的含义已经被弱化。对于优质大型企业,在新LPR推出前,银行业实际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下浮的占比在15%左右。对于所谓基准利率隐形下限(如基准利率的0.9倍,4.35%×0.9=3.91%)来说,这一数字已经低于目前市场报出的4.25%。LPR改革后,跟踪LPR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仍旧主要取决于银行与客户之前的议价能力的高低,因此,如果客户溢价能力较强,不排除银行客户经理在与客户确定贷款实际利率时,会在LPR基础上进行减点。未来央行将公布实际贷款利率对LPR加减点的情况。

另一方面看,由于LPR是不同报价银行根据其自身的LPR报价拟合而来,而中小银行的LPR报价原则上较大型银行为高。在实际贷款发放中,银行贷款合同除可以跟踪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外,也可以跟踪各家报价行自己的LPR,在这种情况下也会造成实际贷款定价可能低于合成后的LPR。

问题10:LPR改革的本质与希望取得的效果为何?

A:本轮以LPR形成机制改革为代表的利率并轨是在“降成本”为主要考虑下的“非对称结构性降息”。并对此解释为:“先贷款、后存款”的市场化思路表现为“非对称”,“新老划断”的方式表现为“结构性”,而“降息”则是通过“MLF政策利率——LPR——贷款利率”传导来实现贷款利率下行。

本次对LPR形成机制进行改革,主要目的即是推动贷款利率向市场利率靠拢,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LPR形成机制改革后,作用有三:1)增加了LPR与政策利率的联动;2)丰富了跟踪LPR的金融产品;3)增强了LPR的弹性(目前主要是驱动利率向下)。

问题11:新LPR执行后,是否会起到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效果?

A:单纯的LPR改革,在不改变资金成本、风险成本、期限溢价等因素的基础上,只是将挂钩利率由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MLF利率,并不改变市场竞争关系,不改变资金供求关系,在此等情况下,LPR报价下行的动力并不足。当然,央行可以通过下调MLF利率引导LPR报价利下行,但是从原理上讲,并不能带来LPR的等幅度下降,主要是受到以MLF为指引的资金市场主动负债占银行总负债比例的影响。

资金成本走升和风险成本上扬,也解释了过去两年来旧LPR保持稳定和实际贷款利率难以下行的原因。过去两年来,银行体系深受“负债难、负债贵”的困扰,高成本负债占比持续提升;对于风险成本,目前国内实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黑天鹅”风险事件频发,银行风险偏好普遍审慎,对弱资质信用主体贷款定价中的风险溢价水平依然较高。以上原因约束了整个定价体系的下降。

鉴于目前银行面临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压力,完全寄希望于通过LPR来引导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并不现实。但是,由于政策导向与市场行为存在一定博弈和冲突,我们认为LPR改革会对引导贷款利率下行起到一定作用。8月20日,首次新LPR报价为4.25%,较原LPR降低6个基点,可以视为政策引导的作用。

问题12:新LPR究竟降了谁的贷款价格?

A:我们理解国务院常务会议是希望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但是LPR新生成机制是打破“9折”隐性下限,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根据我们对历史上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RORAC数据的测算,数据显示,历史上银行体系对高信用等级客户定价偏高,对低信用等级客户定价偏低。若纯粹以市场化方式思维,在经济下行期,风险溢价加大,银行风险偏好下降,新LPR更可能促进优质企业定价降低而驱动加杠杆。而小微企业由于其风险偏高,历史定价基本从未受到“隐行下限”价格的制约,新LPR机制实施之后,其定价缺少明确的定价下行动力,反而如果强化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其定价可能有向上的压力。

在短期内,我们相信在强力政策指导下,小微企业定价也有下降空间,而这种下降是否与LPR改革有关则难以评估。对于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来说,我们更赞成的方式是,进一步优化培育新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通过服务模式变化来达到对于风险的准确刻画,从而降低服务小微企业的风险成本。蚂蚁金服所依托的供应链金融、场景金融模式,发改委“信用中国”体系下提供信息整合的小微企业融资 “苏州模式”,都可以提升客户画像准确度,从而控制风险成本,降低小微企业融资价格。

中长期看,LPR改革之后有利于大型企业客户的融资成本下移,驱动大企业更多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对大型企业客户而言,金融市场端的收益率曲线和存贷款的收益率曲线会更快融合。

问题13:新LPR会不会降低按揭贷款价格?

A: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是市场比较关注的焦点,央行增加5年期以上LPR报价,也是在为住房按揭贷款定价提供参考。但是,由于目前处于房地产融资调控期,央行已经明确表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将由参考基准利率转变为参考LPR报价利率,但房贷利率不下降。未来对于新发生的按揭贷款,待合同和系统改造完毕后,将执行跟踪LPR进行定价。但是,很有可能会受到房地产纳入MPA考核后的影响,新发放贷款利率可以在保证绝对利率的基础上倒减LPR,反算方式弥补价差,确保房贷利率稳定。

未来,若在重定价周期内,以LPR为代表的benchmark出现下调,则在下一个重定价日,住房按揭利率也会出现下调。我们不应混淆通过重定价进行利率风险管理和强制维持价格稳定的关系。另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如果房地产调控需要执行较长时间,可以开发3年期固定利率(或5年期固定利率)按揭产品,用以保障一段时间内调控政策稳定连续。

更需要值得关注是,对于存量按揭贷款来说,未来若法定贷款利率不再调整,则银行体系将面临着一批超长期的隐形固定利率按揭贷款。这部分业务的利率风险暴露需要引发重视,后续如何处置安排需纳入研究。

8月25日晚,央行发布了就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答记者问。文中明确了以下几点内容:

(1)政策确认新发放按揭贷款定价跟踪LPR,且加点值一旦确认,在合同期内不再改变,这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此处有两点需要关注:一是原按揭贷款上下浮动是百分比变化,现在是绝对点数,当基准利率变化时影响略有不同;二是政策埋下了未来LPR重定价时执行利率下降或上浮的可能。

(2)重定价安排最短1年,最长合同期。这项规定与原政策有多项不同之处。原按揭贷款对于重定价没有明确政策要求,绝大多数按揭重定价期为1年,重定价日约定俗成为每年1月1日,存在个别银行的按揭重定价周期小于1年。新政策下,原则上银行可以发放固定利率贷款,但预计绝大多数按揭贷款仍然按原有重定价政策来执行。约束最短1年的重定价期有助于稳定目前调控效果,但不会改变使用重定价来管理利率风险的功能。比较有利的方面是,银行可以在利率下行期,设计阶段性固定利率产品来锁定受益,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更好的执行了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于重定价期为1年的按揭产品,在一个重定价周期内,若LPR价格下行,则在新的重定价日,按揭贷款利率受重定价影响将相应下降。

(3)当前决策层对于房地产调控融资政策定调“稳中从紧”,虽然央行规定了首套/二套最低利率水平,但我们估计,现阶段发放的按揭贷款绝对利率很难下降,LPR加点数更多是通过目前不同区域的实际价格进行的倒算。而根据各区域目前贷款利率实际情况,也不能认为规定了最低利率是对于按揭利率的抬高。未来从中期运动看,若LPR下移,相当于按揭利率下降。而在可预见的利率下降周期,浮动利率按揭产品有助于稳定购房需求。

问题14:LPR对是否会加剧银行体系利率风险?

A:LPR对银行利率风险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看:

一方面,从国内外形势看,一段时间内,全球利率已步入下行轨道,国内利率同样存在下行空间。在此趋势下,银行应保持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缺口为负,才能有效应对利率下行带来的影响。目前,银行绝大部分中长期贷款均按照浮动利率执行,贷款参考LPR定价后,资产端收益率或将趋于下行,而银行负债端中长期资金缺乏重定价机制,这种基差风险的存在将给银行带来一定利率风险。

另一方面,尽管LPR改革采取“新老划断”原则,但央行同时也提出,增加5年期品种有助于未来存量长期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定价基准向LPR转换的平稳过渡。换句话说,对于存量长期浮动利率贷款来说,目前也隐性增加了银行体系的利率风险。

问题15:银行贷款早偿风险有多大?

A:目前,银行对于贷款提前偿还并无违约收费安排,客户也因此获得免费的早偿权。对于存量贷款而言,如果同一客户发现使用LPR定价会明显低于旧利率,则存量贷款面临不小的早偿风险。因此,银行在LPR推行的早期,可能不会让基于LPR定价的贷款利率和旧利率差距过于明显。为减轻早偿风险,银行业需要做好预案,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

问题16:LPR对银行业盈利冲击究竟有多大?

A:新LPR贷款定价机制对银行冲击大小依然符合“店大欺客、客大欺店”的简单逻辑,议价权是更为关键的变量。预计大型银行有义务对于“降成本”做出响应,而中小银行因客户原因所受冲击相对较小。

短期看,我们预计LPR对银行盈利冲击相对有限。从量上看,截至2019年6月末,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近145万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投放9.66万亿元,占全部存量比重仅6.7%,预计全年新增贷款占存量比重保持在10-12%之间。下半年新发生贷款投放本身较少,年内影响几乎可以忽略。明年上半年,由于贷款集中滚动到期和新增集中投放,影响稍微略大,但是根据目前LPR报价,1年期和5年期LPR分别较贷款基准利率下调6bp和5bp,幅度很小。即使进行动态推演,在LPR出现进一步下移,更多“新老划断”存量业务滚动到期重定价之后,对银行息差的影响也不应大于5%,对行业营收影响小于4%,预计实际影响在1%~2%之间。

长期看,LPR对于银行业利润增长的冲击综合取决于银行的市场定位、客户结构、定价能力以及与客户的议价权等要素。大型银行承担着支持实体经济“排头兵”的角色,面对的客户以优质企业为主,议价能力更强,我们预计大型银行会对降成本作出积极响应。中小行面对的客户信用资质偏弱、银行议价能力占据主动,预计在此过程中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从中长期看,银行经营与政策调控将在“支持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寻求平衡,银行业的盈利水平更可能是“稳中有落”。

问题17:LPR是否会影响到银行的信贷投放节奏?

A:这种影响是存在的,但也不会太大。目前,银行浮动贷款制式合同文本尚未统一修订和印刷,定价系统改造也正在推进。如果未来新发放的贷款将全部采用LPR定价,银行定价经验缺乏,客户对LPR的接受程度也是一个未知数。基于此,LPR在推出过程中形成的摩擦性冲击难以避免,短期内或将影响后续信贷投放。

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不排除部分客户预期未来贷款利率下行而延后融资安排。如前文所述,在LPR推行早期,过渡期安排是非常有必要的,银行可能不会让基于LPR定价的贷款利率和旧利率差距过于明显,并竭力做好与客户的沟通解释,这将有助于确保信贷投放节奏的平稳。

问题18:LPR推出后,央行是否会下调MLF利率?

A:预计后续MLF利率下调的可能性非常大,时间点可谋定而后动。

从宏观形势看,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迹象较为明显,美联储7月降息后,全球部分经济体均跟随下调了国内基准利率,市场普遍预计美联储年内仍有降息空间,全球利率已步入下行通道。目前,中美利差依然保持在100bp以上,为MLF利率下调创造了良好的空间。

从LPR情况看,新LPR的执行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优质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但银行对于弱资质信用主体的贷款定价不仅受到benchmark rate LPR的影响,更取决于风险溢价因素的高低,这些借贷主体较高的信用风险恐难以确保执行LPR能够起到实质性降低融资成本的效果。因此,央行或采取顺势下调MLF利率的方式,来测试引导LPR报价进一步下行。

未来近1~2个月时间内,MLF均有到期安排,市场也预计美联储9月将进一步降息25-50bp,届时我们可以观察央行是否会在这一时点下调MLF利率。

问题19:LPR推出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几何?

A:对利率债而言,二季度以来,受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疲弱的经济金融数据以及美联储降息等因素影响,10年期国债收益率已从3.4%的高位回落至3%附近,新LPR机制对利率债的影响预计偏中性,未来利率债进一步回落需要经济面或政策面(如MLF大幅调整)相配合。

对于高等级信用债而言,我们认为LPR推出总体利好。从第一期LPR报价情况看,1年期与5年期LPR利差为60bp,1年期与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利差为55bp,而AAA级信用债利差则为61bp,报价行在确定LPR期限溢价时参考的是高等级信用债利差。LPR推出后,逻辑上讲有利于降低优质融资成本,并带动高评级信用债收益率的下行。

问题20:LPR推出是否会加剧人民币贬值压力?

A:我们认为,LPR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并不大。根据汇率平价理论,影响汇率变化的主要是两国的无风险利率,而非信贷利率。目前,中美两国无风险利率利差仍保持在100bp以上,安全空间比较充足,人民币汇率在经历前期一波快速贬值后,目前已基本稳定在7附近。我们预计,7将是人民币汇率的短期均衡点,未来汇率的走势主要取决于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的演化。

问题21:LPR之后,如何看待利率衍生品发展?

A:新LPR出炉后,相关衍生产品交易也随之产生,以LPR为参照定价的利率互换成为规避利率风险的新手段。通过LPR利率互换合约交易,可对冲资产负债基差风险,提升利率风险管理能力,预计后续会有更多机构参与到LPR利率互换市场。从市场反映来看,新LPR机制推出之后,利率衍生品市场快速升温,多家银行和企业客户开展了挂钩LPR利率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代客交易。但我们也关注到,虽然LPR报价机制调整带来风险对冲需求,有助于衍生品市场发展,但由于我国缺乏成熟而有深度的LPR衍生品市场,银行尚无法充分对冲利率风险,同时利率报价的纠错机制也未能明显发挥作用。

问题22:8月20日新LPR执行以来,银行贷款定价有何变化?

A:自8月20日新LPR执行以来,银行仍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推进。据我们了解,一年期以内新发放固定利率贷款已按照LPR定价,但贷款实际利率较旧利率基本一致。对于一年期以上新发放的浮动利率贷款,各家银行执行进度不一,前期系统建设相对完善,LPR应用范围更广的银行已开始参照LPR定价,而定价系统尚未建立、浮动利率贷款制式合同修订不完备的银行,依然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后续来看,除浮动利率产品需跟踪LPR定价外,固定利率产品也会参考LPR报价,新LPR形成机制对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影响我们将持续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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