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的财政补贴的增值税政策涉及不征税收入的纳税调减
2.股票转让收入增所得税
2022年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的成本为4800万元。(2)12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5年计提折旧。(3)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业务招待费80万元。(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00万元。(6)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400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30万元,其中违约金5万元,税收滞纳金7万元,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15万元。(10)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万元
销售收入=8000 700=8700
会计利润=8000-4800 700-100-800-1800-200 150 180-130-200=1000
技术转让调整,技术转让500万免,超500万的部分减半
700-100=600
600-500)*0.5=50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55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00万
业务招待费
8700*0.005=43.5
80*0.6=48
80-43.5=36.5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36.4
广宣费
8700*0.15=1305
1500-1305=195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95万
国债利息免税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50
税收滞纳金,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不得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2
400*0.14=56
400*0.08=32
400*0.02=8
120-56=64
33-32=1
18-8=10
64 1 10-50=25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550 36.5-150 22 25-400 195=178.5
178.5*0.15=26.7 50*0.1=31.78
2022年某鲜奶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21年度会计利润为5400万元,2022年5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1)市政府为支持乳制品行业发展,每户定额拨付财政资金300万元。企业2月份收到相关资金,将其全额计入其他收益并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2)5月份将该A股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该股票为2020年1月份以260万元购买。(3)7月份将一台设备按照账面净值无偿划转给100%直接控股的子公司,该设备原值8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200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500万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4)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设备支付的不含税价款为1600万元,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累计折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企业采用最低折旧年限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从位于境内的母公司借款2200万元,按照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32万元。该鲜奶生产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母公司,母公司2021年为盈利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25%。(6)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4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6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80万元,已取得符合规定的收据。(7)发生业务招待费400万元。(8)通过县级民政局进行公益性捐赠7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销售收入65000
财政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300
股票转让缴纳所得税,无需调增
1600*0.95/10*2/12=76
税法:1600*0.95/6*2/12=126.67
126.67-76=50.67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50.67
4000*0.14=560
4000*0.8=320
4000*0.02=80
600-560=40
400-320=80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20
65000*0.005=325
400*0.6=240
400-240=160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60
5400*0.12=648>600
捐赠全额扣除,无需调增
5400-300-50.67 120 160=5329.33
5329.33*0.25=13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