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项债研究】一文读懂专项债券会计核算(上篇)》中已经对专项债务收入、支出以及发行费用会计处理进行了归纳总结,本文就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金、利息、发行费用年终结算扣缴并罚息;专项债券相关的收入、支出类科目年终转账的会计处理进行如下归纳总结。
还本付息
一、偿还主体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二、偿还方式
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
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不得调剂。执行中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三、会计处理原则
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专项债务利息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付息支出科目。
四、相关会计处理
市县级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扣回,通过年终结算扣缴并罚息。
年终转账
预算年度终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时,应当全面、准确反映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通过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专项债券转贷、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专项债券还本、专项债券付息、专项债券发行费用、年终结算扣缴专项债券本息费、年终转账的会计处理可以完整、连续、系统的反映和监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资金运动情况,实现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的逐笔监控,达到专项债券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发挥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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