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17日,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公众号消息,两所分别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交易细则》),将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上交所《交易细则》具体要求有:
一、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明确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增设“2年交易经验 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强化投资者保护,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四、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术语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此外,深交所《交易细则》的具体要求还涉及:
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
做好与《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据悉,两所的《交易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都为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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