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公众号:可转债研究
可转债回售本身是保护投资者的一个有必要的措施,发行可转债时,可转债资金募投方向也是审批时重点考核的方向之一。
当募集可转债投资的方向变更时,回售是保护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手段,毕竟你投资的那部分钱用途变了,可能影响可转债到期的偿付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回售是必要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用途往往投资于更有前景的领域,简单滴说就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的方向的饼馅更多更好。所以你可以发现变更用途的股东会,债券人会议参加的那几个人几乎都是100%同意。
不过,提出变更资金投资方向几乎都是高于101元以上提出。
远在2019年4月,博世转债123010发布回售公告,回售价格为100.3112,回售申报期2019年04月15日-2019年04月19日。而那时候的价格在110元左右,几乎没有人会参与回售。不排除几个新手没理解,错误地执行参与了回售。回售价格:100.13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近在现在的海澜转债,回售价格:100.13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而目前海澜转债价格100.74,属实比较贴近。
当然假如可转债低于100元,上市公司发布变更资金用途,基本面没问题的话,这是一个利好,因为你可以低于100元的可转债以高于100加年华利息卖给上市公司。
有人问,回售我卖不卖给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一般不具有强制性。110的价格以不到101的价格卖给上市公司,你是在为上市公司“扶贫”。
说一千道一万,这些的前提是行情好时,回售公告只是例行公事,不痛不痒,当该可转债低于100以下,变更用途,我是大大的服。所以回售条款很有必要,不可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