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截至目前,我国已成立五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下简称“金融AIC”),母公司为工、农、中、建、交五个国有大行,全部注册成立于2017年,后续有不同程度增资,目前总的注册资本达到986亿元。金融AIC主要以“发股还债”的模式做债转股业务,即寻找合适的标的企业入股,由入股资金偿还其债务。
本次发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AIC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基本参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制定,包含对信用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的计量方法。AIC的部分指标的风险权重相较于银行都为更低,对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限制更为宽松,且对未处置的股权投资不设时间的限制。当以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收购不良资产债权的风险权重较高时,将占用较多的资本,限制公司债转股的业务量。《办法》降低多项指标的风险权重,可大幅降低不良和债转股资本占用,缓解了资本压力,拓展了金融AIC的债转股业务量。
杠杆率方面,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金融AMC杠杆率不得低于8%,金融AIC的杠杆率不得低于6%,较AMC的要求更宽松。
对银行业来说,金融AIC资本管理办法落地带来利好。金融AIC主营业务属于重资本消耗业务,资本管理办法决定了该类机构的竞争性,以及未来业务选择和导向,此次办法降低部分资产风险权重,意味着降低了银行的资本成本,为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缓解不良率提供更多机会,另一方面,随着金融AIC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的持续提升,获取债转股后退出、债务重组、转让及处置的收益,以及发行私募资管产品的收益,可为银行提供利润增长点。预计未来监管将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行业行为,有助于持续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助力行业长期发展,提升银行估值。
投资建议:化债转股业务有助于降低银行风险,也能提供利润增长点,建议关注拥有金融AIC子公司的五大行。
风险提示:1)宏观经济大幅下滑,引发银行不良风险;2)银行债转股业务开展不达预期;3)监管政策转向或监管力度加大。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