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5日电 北京证监局网站5日公布三封警示函,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均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发布年报被行政监管。
《关于对中期集团有限公司、田宏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田宏莉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来源: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期集团有限公司、田宏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高守法合规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关于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苗小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苗小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来源: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苗小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提高守法合规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关于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则称,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吴道洪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来源: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道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提高守法合规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天眼查APP消息,中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耗材、通信设备、电子产品销售;维修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手机游戏;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不含演出)。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法定代表人苗小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投资与资产管理等。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其成立于1999年11月18日。2017年3月,公司名称最终变更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6亿元,经营范围化石能源(石油、煤炭、天然气及其衍生物)使用和深加工过程的节能产品制造;为化石能源(石油、煤炭、天然气及其衍生物)使用和深加工过程提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设计和服务;以及所需设备、材料进出口业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