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附息国债
附息国债,指债券券而上附有息票的债券,是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
32、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
33、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34、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
35、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
36、私募
私募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机构自己的员工;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人,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费用。私募发行的不足之处是投资者数量有限,流通性较差,而已也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
37、平价发行
平价发行也称为等额发行或面额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
38、溢价发行
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或债券。溢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时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是指以同种或同关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中间价发行是指以介于面额和时价之间的价格来发行股票。我国股份公司对老股东配股时。基本上都采用中间价发行。
39、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额打一定折扣后发行股票。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40、承销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惜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
41、包销
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侍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
42、代销
代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期,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未侍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
43、承销团
对于一次发行量特别大的证券,例如国债或者大宗股票发行,一家承销机构往往不愿意单独承担发行风险,这时就会组织一个承销团,由多家机构共同担任承销人,这样每一家承销机构单独承担的风险就减少了。国务院1993年4月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预期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竟标或者协商的方式确定。”
44、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国际上,主承销商一般由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商人银行(英国),投资银行(美国)及大的证券公司来担任。
45、上市推荐人
发行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由一至二名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即上市推荐人)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上市推荐人(保荐人)一般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6、国债定向发售
国债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
47、国债承购包销
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囚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的国债发行方式。
48、国债招标发行
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简和发行条件。招标发行将市场竞争机制引人国债发行过程,从而能反映出承销商对利率走势的预期和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推动了国债发行利率及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进程。此外,招标发行还有利于缩短发行时间,促进国债一、二级市场之间的衔接,基于这些优点,招标发行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49、路演(Road show)
路演(Road show)也有人译做“路游”,是股票承销商帮助发行人安排的发行前的调研活动。一般来讲,承销商先选择一些呵能销出股票的地点,并选择一些可能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然后,带领发行人逐个地点去召开会议,介绍发行人的情况。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意向。承销商和发行人通过路演,可以比较客观地决定发行量、发行价及发行时机。
50、绿鞋(Green shoe)
是一种包销商在获得发行人许可下可以超额配售股份的发行方式,其意图在于防止股票发行上市后股价下跌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达到支持和稳定二级中场交易的目的。发行股票时,包销商与发行人达成协议,允许包销商在既定的股票发行规模基础上,可以视市场具体情况使用发行人所授予的股份超额配售权。包销商一旦使用这种超额配售权,就处于卖空位置、这样一旦股价下跌至发行价时,包销商就可以按发行价格购买抛售之股票,从而达到支撑股价的目的。如果这种超额配售未得到发行人许可,一旦股票上市后股价上涨,包销商就必须以高于发行价的价格购回其所超额配售的股份,从而遭受经济损大;发行人的许可使得包销商超额配售的股份有了来源保证,不必花高价去市场购买,只需发行人多发行相应数量的股份给包销商即可。如果超额配售未获发行人许可,则被称为“光脚鞋”(Bare Shoe),它常被包销商将其与绿鞋一起合用,以增大卖空空间和市场支撑能力。绿鞋主要在市场气氛不佳,对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使用。
51、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己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上市资格。
52、两地上市
两地上市就是指一家公司的股票同时在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对一家已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准备在另一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那么它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在境外发行不同类型的股票,并将此种股票在境外市场上市。我同有些公司既在境内发行A股。又在香港发行上市H股,就属于此种类型。另一种形式是在两地都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并通过国际托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实现股份的跨市场流通。此种方式一般又被称为第二上市,以存托凭证(ADR或GDR)在境外市场上市交易就属于这一类型。
53、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中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54、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是指上中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
55、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我国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股票挂牌交易日之前的3天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井将公告书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就公司本身及股票上市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说明,以利于投资者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做出正确的买卖选择。如果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日到挂牌交易的首日不超过90天,或者招股说明书尚未失效的,发行人可以只编制简要上市公告书。若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日到挂牌交易的首日超过90天,或者招股说明书已经失效的、发行人必须编制内容完整的上市公告书。
56、股票市价总值
对一家上市公司来说,它的股票市场价格乘以发行的总股数。即为该公司在市场上的价值,也就是公司的市价总值。把所有上市公司的市值加总,就可得出整个股票市场的市价总值。
57、流通市值
我国股票市场上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还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真正在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只是发行股本的一部分、称为流通股本,把这一部分股本的数量乘上股价,就得到公司在股市上的流通市值。
58、送红股
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
59、转增股本
转增股本则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于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下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转增股本并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
60、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必须认真承担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市公司必须将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报告,以保证市场监管的有效进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投资者评估公司经营状况所需要的信息;另一类则是对股价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四大部分,即: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募集资金说明书)、上布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