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二、本科目应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短期股票投资、 短期基金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借记“应收股利”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长期债券投资或短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 按照分期付息、 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或短期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借记“应收利息” 科目, 贷记本科目; 按照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科目, 贷记本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 按照应分摊的债券溢折价金额,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
(三) 出售短期投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或收回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 或“库存现金” 科目, 按照其账面余额, 贷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科目, 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债券利息收入, 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科目, 按照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科目, 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