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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6月3日讯(记者 吕晓红)今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正式赋予了河北省级政府举债权限。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从2015年起全面启动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此前,河北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河北省政府债券信用被评为最高的AAA级。
6月2日,河北省成功定向发行2015年第一批河北省政府债券127.9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11.45亿元、专项债券16.53亿元。以上债券全部用于置换市县政府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高息债务,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极大降低了市县政府融资成本,每年可减轻利息负担约5亿元。同时,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也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河北省将分别在6月10日、11日公开招标发行第二批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