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抓好债券领域兑付风险防范。各级政府要把毫不松懈抓好债券领域风险防控,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发行指导、风险监测、异动预警、协同处置机制,持续做好风险排查。分析研判、兑付提示、舆情管控,督促融资...
3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近期华东某省金融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要求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维护所属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在未履行投资合规程序前决策融资平台公司投资,不得将招商引资项目变相为融资平台公司投资项目,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债,不得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文件要求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行为。融资平台公司应当完善投融资决策机制,运营机制和内控机制。对外投资应当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投资规模与投资实力、融资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相适应,并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后按规定实施,防控投资风险,防止盲目投资;对外融资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期限、融资成本、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因素,不得脱离投资项目实际盲目举债,不得违规为其他企业提供借款、担保,不得违规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开展融资性贸易,在举债融资时需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债务是企业债务,确保融资借的来、用的好、管得住、还得上。
文件要求加强地区融资总量控制,着力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确保政府隐形债务余额和风险不断下降。地区年度新增经营性债务融资规模,原则上要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预期回报水平、综合财力和偿债能力相匹配。要制定年度地区债务规模总量管控和压降计划、报上一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同时,对于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分类管控。各地国资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按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评级实行融资限额管理。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业绩好、负债率低的企业。可以在现有总债务规模基础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新增一定的经营性债务融资;对经营业绩较好、有一定发展前景、负债率相对较低的企业,可以在现有总债务规模基础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审慎新增经营性债务融资;对经营业绩一般、发展前景欠佳、负债率高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增经营性债务融资,确需新增的,经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按照文件要求,平台公司应大幅提高银行贷款类和标准化融资产品比重,逐步压降非标类融资产品规模,坚决杜绝变相集资行为。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配合置换高成本、短期限、难接续的存量非标类债务,逐步压降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私募基金和在地方交易场所发行的各类非标产品规模。
融资成本也需压降。各地政府要组织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建立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成本监测和限额指导机制。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强融资成本管控,禁止以咨询费、顾问服务费等名目, 违规向第三方支付各类居间费用。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让利,降低通道费、承销费等中间费用成本;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不得违规提出额外融资附加条件,不得违规收取额外服务费用,不得通过以存定增、购买理财等方式额外增加负担。
“突出抓好债券领域兑付风险防范。各级政府要把毫不松懈抓好债券领域风险防控,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发行指导、风险监测、异动预警、协同处置机制,持续做好风险排查。分析研判、兑付提示、舆情管控,督促融资平台公司信用类债券按期兑付、周转接续。坚决杜绝恶性债券违约事件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文件称。
此外,各级政府还需对债务风险较大的区县级和市场主体评级AA级以下的融资平台公司,指导科学配置融资路径,协调推进投融资平衡,综合运用各类金融避险工具,建立“一企一策”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做好风险防范缓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