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HR同学在微信群里咨询:由于疫情被封控在家里,单位的社保、公积金费用无法缴纳,怎么办?纷纷担忧如果延后缴纳,是否要缴纳滞纳金之类的。还有一些同学担忧公司没有按时缴纳公积金,导致自己的公积金贷款可能会逾期。但是大家没有留意的是,其实上海市公积金前几天就发布了相关政策,今天就由我来给大家做一下汇总吧。
2022年4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委托扣款业务指定扣款日调整的温馨提示
受疫情影响,为了使通过委托扣款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办理缴存业务,2022年4月指定扣款日由11日(原10日为星期日顺延至11日)调整为13日(若13日扣款不成功的,20日再次进行扣款),请这部分单位在13日前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完成人员变更,并确保约定扣款的银行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完成汇缴。
「HR同学会」提醒:本条公告针对的是委托扣款而非自主汇缴,采取自主汇缴方式的企业也记得要及时缴纳款项哦。
此外,针对个人受疫情影响导致公积金贷款无法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有关措施和4月提取还贷计划安排的通知
为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2022年3月至4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另外,根据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022年4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4月19日。本次提取还贷的对象为:2022年4月13日(包括13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月冲)和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年冲,4月批次)的借款户,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4月14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同时,为减少疫情对借款人的影响,市公积金中心将对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申请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在5月增加安排一次年冲。市公积金中心将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业务,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HR同学会」提醒:本条公告针对是个人而非企业,因为目前疫情对部分人群收入冲击较大,所以公积金中心针对受影响人群推出了特定政策,但是后续需要认定,一般进行认定都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才可通过。正常居家办公有稳定收入的小伙伴并不能享受该政策,请注意及时缴纳贷款,以免逾期影响自己的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