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cn.dragonparking.com/?site=hhgjj.net&acct=1108。
说明:打开页面后请输入身份证号或职工账号进行公积金查询。
一、黑河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九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黑河市行政区内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
(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六个月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六)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二、黑河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购房全部价款的70%,较高贷款额不超过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较高限额。黑河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为35万元。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较高限额,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黑河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翌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
三、黑河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向管理核心或者经管理核心授权的管理部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资料
(四)以现房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屋产权证
(五)以有价证券质押的,需提供有价证券
(六)以工资信用质押的,需提供工资质押核保书
(七)管理核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管理核心或者经管理核心授权的管理部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准予贷款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管理核心或者经管理核心授权的管理部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通知书》,借款人到担保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二)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后,向管理核心出具担保函。
(三)管理核心或者经管理核心授权的管理部对审批合格的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款通知书》,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四)受委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划款。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于2002年8月在原挂靠在市财政局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组建成立的,是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及《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编委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的直属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黑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
地址:黑河市通江路18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邮编:164300
电话:0456-8225557
客服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hhgjj.net/
内设机构电话
(一)归集结算科 办公电话:0456-8283143
(二)信贷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6-8262773
(三)财务计划科 办公电话:0456-8269734
(四)审计综合科 办公电话:0456-8260163
(五)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6-8225557
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电话
北安管理部 0456-6428302
嫩江管理部 0456-7501375
孙吴管理部 0456-8421291
五大连池管理部 0456-6326401
逊克管理部 0456-445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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