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实在在帮助实体经济发展,日前,厦门出台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包括一次性稳岗补贴、一次性招工奖励、税收优惠、延期纳税申报、缓缴住房公积金等。
具体该如何操作呢?这就跟着日报君一起来了解下吧~
01、一次性稳岗补贴、一次性招工奖励据介绍,一次性稳岗补贴是针对企业2021年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7月1日前已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到12月31日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
该政策非申即享,由系统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生成报表,推送企业。
如何申请?
有符合条件人员的企业,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intoIndex,核对确认人员信息及补贴金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拨付企业账户。
一次性招工奖励则是针对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2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奖励。
如何申请?
用人单位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intoIndex进行申报。
一次性稳岗补贴、一次性招工奖励均可全程网办,不须提供纸质材料。
02、税收优惠 10月纳税申报期将延至月底为更好地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厦门市税务局昨日表示,将依法把10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0月31日,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还可依法申请延期。
厦门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只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依法将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除延长10月份申报期限外,厦门市税务局还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减征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积极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克服疫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03、住房政策 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昨日,市住房局公布其中涉及公积金缓缴、国有经营性房产房租减免等政策的办事指南。
针对“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条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gjj.xm.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针对“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这条政策,借款人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申请,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受理审核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把已计收的逾期罚息退还借款人。
对以上申报流程存有疑问的,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热线(0592-12329)咨询。
此次政策明确,“对承租市、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和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免收2021年9月和10月租金,其他减半收取。”
市住房局指出,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租金减免方面,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将向承租户发送通知及相关附件,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租金减免申报材料。
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租金减免方面,承租人或最终承租人可向公房管理单位提交租金减免申请,由各公房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直接减免。
(厦门日报记者:何无痕 陈泥 袁舒琪 通讯员:徐然 巫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