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
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
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现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800元/月,桐庐县为1260元/月,淳安县为900元/月,建德市为720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来源:杭州公积金发布)
【编辑:王戎飞】
【来源:杭州公积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