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经营的“燃眉之急”。
记者获悉,5月24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三部委通知精神,经会商,5月27日,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市财政局、市人行,在已出台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企 业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均可申请缓缴
新《通知》从受困企业及职工的实际需求出发,全面统筹、全盘考量。实施范围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我市缴存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及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
着重放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政策实施范围和期限。支持政策的实施范围,由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拓展至受疫情影响的我市缴存企业;缓缴期限由2022年9月30日延展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缓缴期满后,从次月起恢复正常缴存,并在3个月的缓冲期内进行足额补缴。
线上、线下均可申请缓缴
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通过“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结合企业实际,填写《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也可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或通过邮递方式办理。
企业在线上申报或通过其他方式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职能部门按照“合规申请即可缓缴”的原则,第一时间核实后审批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线上或线下办理时,需要提交两项材料:一是《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或意见。
职 工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暂缓还款
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考虑到一小部分借款职工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新《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将情况说明提交至线下网点,经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同时也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帮助困难职工家庭纾解租房困难
新《通知》提出,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家庭纾解租房困难,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最高月提取额由15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实际提取额不超过房租实际支付金额。
政策实施期间,职工每月可提取额暂不与当前个人月缴存额挂钩。租房提取可于线上或线下办理。职工于今年1-5月份已办理租房提取且提取额不足的,可至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补充提取。
三点补充
已申请缓缴的企业,期满后可再次缓缴
按照4月12日中心发布的《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的企业,期满后,视实际情况需要,可再次缓缴住房公积金至2022年12月31日,从2023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存和进行补缴。
困难企业缓缴期满后,可继续申请缓缴
企业阶段性缓缴期满后,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仍不能正常缴存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仍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继续申请缓缴。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仍可在9月30日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按照4月12日发布的《通知》,凡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重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企业可以选择在5%-12%区间内,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应为整数),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下限均不低于5%。
来源 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