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有多重要,小编还需要多说吗?
买房贷款利率低,公积金还能还款
租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都能用
亲友生病还能提取
...
公积金虽好,但却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
通过对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解读,可以了解到公积金虽然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但是必须有单位为载体,才能缴纳。也就是说,根据《条例》,职工是不能单独缴存公积金的。
具体条文如下: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并且国家很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福利问题,从各地的社保补贴、单工伤办法等,也可以窥见一些端倪。
于是,对于民生保障非常重要的公积金问题,当然也不会落下啦。近年来,国家也出台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相关政策文件,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从业者缴存公积金。
比如: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根据以上文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简而言之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
一、哪些地区开始试点?
目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不少地区已经开始执行或者试行或者征集试行意见了。
已经开始试点的地方包括:苏州、北京、兰州、株洲、成都、苏州、周口、洛阳、榆林、茂名、广州、齐齐哈尔、 成都、重庆、芜湖、保定、北海、广西、武汉、衡水、抚州...(试点地区真的很多,可以说数不胜数)
深圳已于2021年5月6日完成相关意见征集,相信不久的将来也会开始执行。
根据每个地区的具体条例,缴纳门槛、比例、使用和提取办法都不相同。有的地区缴存比例可自由选择,有的地区不能;有的地区缴纳6个月即可办理贷款,有的地区要12个月...
例如:
2020年11月,武汉公积金中心发布《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太原市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授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开户缴存的业务办理模式。
2021年3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正式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24%。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方可使用“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自愿缴存人及配偶在当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具体情况,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拨打当地相关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公积金用处那么大,可以办理的话就千万不能放过。
二、单列几个典型地区进行解读
北京:
(图片来自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适用人群: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缴纳方式:
委托人才代办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缴存基数:
按照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注意:月平均纳税收入是指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需纳税的全年总收入除以12。)
想知道更详细条例的小伙伴,可以复制链接查看原文: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_300587/_300704/zfgjjzhzc/308535/index.html
上海:
适用人群:
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方式:
个人缴存者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实施属地化管理。
个人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劳动手册等,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区管理部为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后,应当为个人缴存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人缴存者,沿用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基数:
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者的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由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想知道更详细条例的小伙伴,可以复制链接查看原文:
①缴存相关规定:
http://www.shgjj.com/html/xxgk/qtgz/ywznjc/ywznzyjc/203083.html
②提取使用相关规定:
http://www.shgjj.com/html/zcfg/205060.html
广州:
适用人群: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未申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以个人名义开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未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个人名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开户方式:
网上办理: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开设个人账户。曾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已注销该账户的,还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办理个人账户激活业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想了解更详细政策的小伙伴,可以复制链接查看原文:
①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及提取办理指南
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848.html
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普通公积金贷款)
http://gjj.gz.gov.cn/xxgk/xxgkml/bszn/content/post_5747993.html
部分地区,就算有单位,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公积金。各地具体政策大不相同,如果想知道自己所在地的政策,最好是致电当地相关咨询。
来源:51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