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1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上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6317元,不得低于1800元
2021年度是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6317元,不得低于18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
2021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1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存比例5%至12%,同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简称“缴存比例”)方面,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月缴存额上限为6316元,比去年增加了544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简称“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限为6316元、下限为180元。而去年的月缴存额上限为5772年、下限为170元,今年上限增加了544元。
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记者 高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