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做为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被明确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是今后事业单位的主要存在模式,因此,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没必要担心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会产生大的变化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的定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承担着两类重要职能:一类是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监督、管理、指导公积金运行、缴存机构运转,及国家机关、企业职工按比例和规定缴存,管理、指导和监督区域内公积金相关政策运转和执行情况,对不及时或按比例缴存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这类职能是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职能,一般由行政机关承担,或者是管理类参公事业单位执行。
另一个重要职能,也是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从事的业务,指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贷款、使用等功能。这类职能是公益二类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
根据这两大职能的特性,海南省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为参公管理类事业局,承担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下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服务职能,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将行政类职能划归机关,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经营,只保留公益服务职能。按照这种分类改革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改革。即使海南省执行的模式,也要改革。
将行政管理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由政府制定政策,指导运行;执法职能划归行政综合执法中心承担,实行统一执法;公益服务和支持类职能保留,同时试行住房银行企业运营,成熟后推广公积金金融企业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