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荆州住建局网站20日消息,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此外,2020年6月30日前在荆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购房契税后,由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返还。
加快个贷放款速度。因购买房产、车位已经提交审批的个贷,银行要加快放款速度,保障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主体工程进度达到总层数的四分之一,开发企业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项目准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公积金贷款逾期不收取罚息。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6月30日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罚息。
缓期缴存公积金。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
实行购房契税优惠。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在荆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购房契税后,由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返还。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在荆州市购房,购房契税优惠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意见》适用于中心城区,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意见》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对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