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8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8) 10号)同时废止。
新政策的主要变动如下:
1.优化还款方式
新政策在保留“按月委托扣划”方式同时,取消原政策中“逐年扣划还贷”方式,增加“按次委托扣划”方式,委托人可同时选择或根据自身情况任选其一。
2.放宽还贷金额
在“按次委托扣划”方式下,委托人可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自主选择用于还贷的金额。
3.增加还款次数
当借款人存在公积金贷款逾期时,公积金中心将每天执行批扣还贷,直至应还本息结清。
4.前置签约时间
借款人在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担保合同》时,就可授权公积金中心按月扣划其公积金账户资金归还其公积金贷款,若授权成功即等同《按月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书》签约成功。
另外,关于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能不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问题,这次也给出了答案:
♦ 购买首套房:
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余额提取,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 购买二套房:
办理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公积金提取攻略
■ 武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提取攻略
一、购房合同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办理时间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购房类提取记录;
➤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无委托扣划记录;
➤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注:首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
(2)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登记状态为“已备案”;
(3)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不动产权证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同)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职工柜面签署《未婚声明》;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购买一手房提供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
注:职工购买二手房时,我中心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获取购房计税价格,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区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④ 房查证明。
三、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抵押合同;
(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查证明;
(5)个人信用报告(主借款人到场签字授权,现场打印无需提前准备)。
四、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
(3)职工当前公积金贷款部分无逾期;
(4)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需满36个月。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抵押合同;
(4)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 武汉住房公积金二套房提取攻略
一、定义
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二、提取条件
通过下列条件查询,职工及配偶仅有过一套房的使用记录,再次购房属于二套房:
1.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
2.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注:二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
三、提取材料
1.基本材料-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2)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3)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2、专项材料-不同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注意:所有办理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四、不同提取方式及对应条件、专项材料
1.支付购房款
提取条件及额度: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专项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
政策提示:
(1)职工及配偶以外联名购房,如未明确份额占比,则按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度,有明确份额占比,则按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2)参照首套房支付购房款提取政策提示(3)-(6)执行。
2.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提取条件及额度: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 武汉公积金租房提取攻略
一、武汉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2.职工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
二、武汉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提取人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
2.单身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未婚职工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
三、武汉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房租,单身职工每年可提取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28800元。
2.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已配租家庭在租赁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未配租家庭提取额度按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执行。
3.通过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住房租赁平台租赁住房的,可就一套住房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不管是单身还是已婚家庭,均可按实际支付租金逐月扣划,但年扣划总额不超过28800元。
四、武汉公积金租房提取方法
1.线下: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各分中心办理。
2.线上:通过武汉公积金微官网在线办理(已婚缴存职工必须是在武汉领取的结婚证,且配偶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在配偶完成授权操作后,才能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
五、注意事项
1.职工家庭符合以上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
2.办理租赁住房提取,若符合其它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须在租赁住房提取满12个月后方能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
3.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其提取金额为我市一般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的2倍;提取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及地点等按《武汉市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暂行办法》执行。
■ 武汉住房公积金公租房提取攻略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或配偶具有租住武汉市公租房资格。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三、提取次数及金额
每一自然年可提取一次,用于支付上一年房租,单身职工可提取14400元/年,已婚职工及配偶累计可提取28800元/年。
四、办理地点
分中心或受托银行网点。
五、注意事项
职工及配偶符合租住普通商品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通过住房租赁平台租赁住房中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每年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
大部分业务都可在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如需前往分中心办理业务,请先通过网上进行预约。若您仍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相关问题解答
■ 如何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
【委托扣划】∶公积金贷款人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还公积金贷款。
1.线上自助办理
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官网”,点击“业务办理”,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包括办理按月委托扣划还贷、按次委托扣划还贷、委托扣划终止、委托扣划变更(仅支持将原“逐年扣划方式”变更为“按月扣划方式”)等业务。
2.线下办理流程︰
①还贷申请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选择业务经办网点申请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②资料审核
经办网点应对贷款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③业务办理
签字确认后,委托扣划还贷即刻生效。
■ 公积金账户的约定保留金额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即余额超出100元的部分可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余额少于或等于100元时,将暂停执行该账户的委托扣划还贷。
■ 每月缴存公积金金额不够还贷款怎么办?
公积金中心于每月20日自动扣划,当天的扣款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例:小A每月需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为3000元,办理委托扣划后,公积金中心每月20号自动扣划小A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款。若此时小A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400元。则公积金中心自动划扣2300元(保留余额为100元),再扣划配偶账户中的700元;若配偶账户中余额仅能扣500元(同样保留余额100元),则剩余200元从小A银行储蓄还款账户中划扣。
■ 委托扣划还贷方式有哪几种?
1.按月委托扣划还贷∶
每月自动扣划一次,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2.按次委托扣划还贷∶
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包括偿还当前应还未还本息(即偿还本期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结清贷款。委托人申请一次公积金中心扣划一次,实时申请实时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