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芳旭 樊娅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至31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将进行调整。
据了解,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完成基数调整工作;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到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调整。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各缴存单位不要漏计工资津贴、行政人员十三个月工资、事业人员十二分之一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各类津贴。取暖费、车补不可计入基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