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无论是个人还是夫妻双方,可申请住房贷款额度双双下调10万元。
事实上,自2013年8月我市公积金实行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以来,公积金政策已经历6次重大调整。
公积金运行情况如何?跟存贷比相关的“缴存”和“贷款”业务有哪些特点?近三年来,我市每年发放的贷款数量和金额又有何不同?记者梳理了这三年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年度报告以及重大调整通知,在真实反映公积金在“缴存”、“贷款”和“提取”三大领域运用情况的同时,也能对公积金贷款者的构成、贷款发放数量的增减以及用途的变化等多个情况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
缴存人数三连增人均缴存额度略有下降
报告显示,2014年至2016年,我市公积金实缴单位和人数均保持上涨态势。其中,缴存单位依次为2255家、3545家和3943家,缴存人数由13万人(2014年),上涨至17.49万人(2015年)和19.01万人(2016年)。
资金池“开源”需要增大缴存面。截至2016年底,全市实缴的19万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12%,国有企业占12.44%,两者占比超过8成;在2015年,两者占比约为74%,机关事企业单位的缴存面进一步扩大。在剩余的2成中,主要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城镇私营企业等部门单位。
随着缴存面的扩大,缴存金额也水涨船高。2016年全市缴存30.28亿元,较2014年增加近7亿元。不过,代入缴存人数计算发现,虽然总量见涨,但人均缴存额度却略有下滑。
数据显示,2014年全市实缴人数为13万人,缴存总额为23.41亿元,平均每人每年缴存约1.8万元,即每月1500元。到了2015年,人均缴存额度降至1320元。而2016年人均缴存额度也在1300元上下。
2014年出现贷款拐点 低收入群体贷款购房数量增多
2014年的最后一个月,市公积金中心发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的力度很大。”调整通知显示,此次调整主要包括降低申请门槛、提升贷款额度、扩大互贷范围三个方面。其中,为了缩短时间限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从12个月降至6个月;其次,提升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额度由30万提升至40万元,夫妻双方由40万提升至50万元;最后是放开区域限制,实行全市范围内的互贷政策,释放各县区的购房需求。
根据2014年市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当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降至“冰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数、发放金额分别下跌26.93%、22.71%。彼时,市住建局召开2014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介绍清远市商品房库存超900万平方米,强调2015年将成为去库存关键一年。
得益于门槛的降低,2015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完成4225笔,发放金额11.93亿元,同比增长32.32%、52.32%。同时上涨势头得到进一步延续,在2016年,公积金贷款数和贷款金额达到5500笔和16.99亿元,增幅高达30.95%、42.41%万平方米。
细化至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群,记者发现,近两年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占据绝大多数。数据显示,在2015年办理公积金贷款人群中,低收入、中等收入群体分别占比31%、61%,在2016年两者比例依次为55.49%和43.39%。综合而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中,中低收入家庭的比重进一步强化(从92%增至99%),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贷款占比从31%增至55.49%,该群体的购房数量明显增多。
变化一:贷款金额提高,人均购房面积降低
2015年至2016年,全市公积金贷款笔数和贷款金额出现大幅上涨。梳理个中数据发现,人均购得的房屋面积却降低了。
从2015年开始,市公积金中心开始统计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的具体数据。通俗而言,就是市民通过公积金贷款等渠道,购买或者自建房子的面积。
2015年,全市共支持职工购(建)房132.85万平方米,2016年,该数据降至83.17万平方米。在公积金贷款发放笔数和发放金额双双上升的情况下,支持面积明显降低,意味着购房者更乐于选择总价更低、户型更小的产品。
变化二:去年有80%的提取者用于偿还贷款
公积金提取,是公积金发挥重要社会效益的业务之一。据统计,2015年至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量从3.57万笔增至7.21万笔,提取金额分别为19.77亿元、21.74亿元。
“提出业务大致可分为两类。”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第一类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房、建房、租房等;第二类为非住房消费提取,例如离休、退休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
虽然2015、2016年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比十分接近(两者分别为81.96%和82.01%),但具体用途却有明显区别。2015年,34%的提取者用于购(建)房,48%的提取者用于偿还贷款;到了2016年,仅剩下2%的提取者用于购(建)房,超过80%的提取者用于偿还房贷。
上文中提到,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群中,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占据绝大多数,尤其是近年来低收入群体通过贷款购房的数量明显增多。为缓解房贷压力,越来越多的提取者将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
历年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
2013年8月
“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
通知确定差别化的贷款额度。
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8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014年12月
“放宽申请条件,提高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在继续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的基础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从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另外,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30万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40万调整为50万元。
2015年5月
“首套房一律2成首付,二套房3成首付”
通知明确,在继续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的基础上,首套自住房无论面积均可享受2成首付,且为基准利率;购买第二套自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的,可享3成首付,贷款金额为余额的6倍(上限不超过个人40万,夫妻50万),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不受理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2015年7月
“广清公积金签署互贷协议”
通知明确,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清远住房,一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最高50万元。而在清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到广州申请贷款,一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人或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015年9月
“认贷不认房,二套房也可享2成首付”
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成。其余与原政策一致。
2016年12月
“清韶公积金签署互贷协议”
通知明确,申请人(无需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后,即可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首付与贷款额度与清远实行政策一致。
2017年4月
“全面收紧住房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40万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50万调整为40万元。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