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时,公积金可以跟着转移吗?如何转移?
问: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因,公积金可以随之转出我市,或从外地转入进来吗?
答:当然可以。职工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转入或转出公积金业务。
问:如果是从外地转入本市怎么办理?
答:从外地转入本市首先职工要在本市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职工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储存卡至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申请即可。
问:那从本市转出公积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答:自2018年7月16日起,我市进一步完善了离开本市提取政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 账户封存期间, 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若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主借款人待还清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或转移。
问:如何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呢?
答:从2017年6月12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将正式接入平台并上线操作。届时,职工在异地之间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统一在平台上操作,不再需要多头跑。因工作需要,职工从外省、市调入本市工作,且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理后,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平台对职工身份、账户、转入资金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信息无误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凡职工调离本市或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已在外市落实了新工作单位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向外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函件后进行审核确认,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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