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省直公字【2022】3号
关于返还存量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经研究,拟调整存量贷款保证金政策。具体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在我中心留存贷款保证金的,凡符合贷款信誉良好、项目未有逾期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条件的,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补充协议》,贷款保证金予以全部返还。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2年7月1日
政策调整目的
为进一步减少疫情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结合实际,调整贷款保证金政策。
政策调整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在我中心留存贷款保证金的,凡符合贷款信誉良好、项目未有逾期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条件的,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补充协议》,贷款保证金予以全部返还。
业务办理要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2.返还贷款保证金申请(加盖公章);
3.贷款保证金交纳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原标题:
关于返还存量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关于返还存量贷款保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编辑:刘怡彤
主编:马楠 监制:佟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