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23日讯(记者 卜岚)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指出,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不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此外,该中心也调整了个贷倍数,规定职工可贷额度,按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之和的13倍计算。
《通知》明确,将简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审批资料。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不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改为提供《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其他材料依然按照《关于印发〈长金管委[2018]2号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已注销的房产其中1套不论面积大小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下(含)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提取被继承人账户余额,不再需要提供公证书。
据悉,《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此外,该中心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8号)。据悉,2019年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为94. 66%,介于90%和95%之间。
2020年职工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3倍计算。《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如施行前贷款资料已进窗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