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导读】最近有朋友向青峰抱怨:今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发生了变化,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遇到了很多麻烦。相信不少已经或正在提取的朋友也遇到了同样的困扰。下面,青峰给大家整理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提取指南,涉及最常用的几种提取场景,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欢迎评论区留言咨询。
01 公积金提取场景
购房提取职工或配偶在重庆市购买住房可申请提取;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可使用其户籍所在地所购住房申请提取。
租房提取职工及配偶在重庆市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
离休、退休提取职工达到离退休条件并且已正式办理正式手续,可申请提取。
继承人提取职工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申请提取。
02 公积金提取方式
今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提取方式进行了优化,除了传统线下申请外,强化了线上渠道的运用。
职工个人线下申请的,可通过各分中心或办事处申请办理。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即可,不再提供纸质提取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复印件。职工单位集中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复印件。职工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自助办理提取手续。尚未开通在线提取的职工家庭,可由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持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办理开通在线提取手续,开通后夫妻双方均可通过自助方式办理提取手续。主城区缴存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开通手续。线下申请支持所有场景提取,线上申请仅支持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
03 公积金提取手续
全款购房提取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在重庆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代替。
职工使用上述住房办理了提取手续的,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可通过在线方式使用该套住房申请办理提取。
全款购房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商业贷款提取职工使用商业贷款在重庆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青峰了解到可以协查的银行有工、农、中、建、交),只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代替。
职工首次提取时,可同步申请办理该套房屋的约定提取签约,签约后提取资金将按约定方式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无须再每年提交提取申请,单位批量办理的,须提供《约定提取申请表》。职工非首次提取的,可提供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签约,单位批量办理的,须提供《约定提取申请表》。职工签约后,配偶可通过在线方式办理该套住房的约定提取签约手续。
首付款提取时间可在贷款放款后一年内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首付款金额;往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还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全部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提取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提取,仅做身份验证,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离休、退休提取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离、退休提取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本息,并办理公积金销户手续。
继承人提取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
继承人提取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本息,并办理公积金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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