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开始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
1.首房首次公积贷款,首付30%;
2.名下有一套,既使公积金没贷过首付40%,利率上浮10%;
3.名下无房,公积金贷过一次首付40%,名下一套房且公积金贷过一次且结清12个月以上首付40%,利率上浮10%;
4.第三套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5.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予贷款。
本网记者上午致电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核实,据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政策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稍后出。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