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2019年3月4日起,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无须开具商贷证明。
目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紫金农商行、杭州银行、北京银行等17家贷款委托银行已正常向中心传输商贷信息,可在缴存银行实现一站式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
农业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徽商银行因银行系统开发原因,暂无法向中心传输商贷信息。
在上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仍需先至贷款银行开具贷款证明,再去缴存银行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待上述银行完成系统开发,便可实现一站式办理。
此外,关于的住房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下面整理了大家存疑比较多的问题,请南京公积金的工作人员做了权威答疑⬇️⬇️⬇️
问:问下,公积金账户里面有20个月的公积金余额,后来没取出13个月之后的还贷,就办理了按月还贷了。现在能够把第14个月–20个月的公积金取出来还房贷吗?房贷是商贷。
答:不可以,办理了逐月代扣的,余额是不可以提取还贷的。要想每年提取所有的余额还贷,只能取消逐月代扣。另外,购房一年之内,可以提取一次。
问:问一下,老婆公积金贷款,可以用老公的公积金提取偿还嘛?或者能不能用老公的公积金代扣啊?
答: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在没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可以帮助对方偿还贷款,但是夫妻双方只能采用同一种还款方式。
问:已经取过一次现金,再次提公积金是现金吗?还是转账贷款账户呀?
答:买房一年之内提取是可以现金提取的。其他的,都是转账还贷。
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欢迎点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