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了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政策。
通知要求,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购房后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这也意味着,此前偿还房贷商业贷款、住房租金、装修等原因提取公积金,将无法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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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引起了洛阳部分购房者的注意:该政策是否和洛阳相关?洛阳目前的公积金使用政策如何?
就此,我们向洛阳市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求证,得到的回复是“洛阳公积金提取政策近期没有变化”。
那么在洛阳,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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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11月3日下发的《关于全市通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显示,凡是在洛阳市行政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政策的皆可就近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法拍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房改房等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退休;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死亡;出境定居;低保户等。
此外,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消息,为助力疫情防控、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偿还贷款本息类提取;退休类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且住房公积金封存满半年类提取这三类业务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其他类提取可以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温馨提醒:疫情当前,办理提取前可通过12329热线电话和网络服务平台提前咨询了解,准备好所需资料,“一站式”办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