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调整公积金提取业务!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做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1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按此项规定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年内不得在原缴存单位重新开户。请职工在销户提取办理前,务必向原单位确认已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账户在原单位管理的,申请提取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原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②提取人身份证③提取人名下的工行、建行、农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之一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账户在集中封存(托管)专户管理的,申请提取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提取人身份证②提取人名下的工行、建行、农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之一。
提取业务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身份信息应当与提取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开户证件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提取。凡身份信息不一致或缺失的,由原单位对职工信息进行更正。
二、为切实方便职工办事,减少群众等待时间,缓解提取大厅的业务压力,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开办三个银行网点业务办理处,分别为:建行东港路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建行银都广场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工行文化支行(秦皇半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同时,扩大银行网点办理处的业务范围,已开办的山海关、北戴河、道南办理处及新开办的三个办理处自2018年9月1日起,可办理的业务类型调整为:
1.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不含贷款结清提取及需要修改信息的还贷提取);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业务;
3.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
4.离退休提取业务;
5.解除合同并封存6个月以上提取业务;
6.公贷按年自动提取签约业务。
银行网点办理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