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就2021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金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金额
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074元,以此为基数计算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金额,具体为最高月缴存金额=71074(元)÷12(月)×3(倍)×12%(比例)×2(单位和个人)=4264元(四舍五入)。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金额
根据《关于湘潭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潭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85元,合计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
特此通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