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昆明市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将实现一年内多次提取公积金,而通过手机APP也可实现提取公积金缴纳物管费等多项业务。昨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11月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优化流程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公积金〔2017〕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通知》根据昆明实际,提出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提取手续,精简提取材料,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管理效能和业务审核准确性的工作措施等,达到对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提取政策全面的、完整的、便民的再次完善与优化。
据了解,《通知》通过对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外住房,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13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进行界定。其中,作为本次《通知》与现行政策相比调整最大的一个内容,对于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法院拍卖住房)的缴存职工,昆明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区分付款方式,只要房屋交易备案时间于2018年1月1日后(含)的(二手房以不动产证时间为准),均属于《通知》所述提取范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二手房房价总额以契税发票为准,回迁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房款差价总额)。《通知》对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离休、退休的缴存职工等,所需提取材料进行了简化。《通知》还分别对“以虚假资料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交易备案后又退房的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不善的”、“违法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违法的中心工作人员及受托银行主办行工作人员”的5种情况处理进行了明确阐述,同时强化了对失信人员的管理。
而随着昆明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在服务网点办理业务的基础上,目前已经开通了8大渠道供缴存职工咨询、查询及线上渠道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在首次至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后,后续至服务网点提取时不再需要重复提供个人基础信息资料及房屋资料信息,缴存职工后续提取还可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昆明公积金”手机APP办理。新建、翻建、大修住房类业务的后续提取、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离、退休类的提取、物管费提取、选择按季进行房租提取的后续提取(当年按季提取后续可在线上渠道办理,次年首次还需到服务网点)等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提取。
此外,《通知》也对办理时限、政策咨询渠道以及适用范围进行明确。其中,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的专用性,确保每一笔提取业务的真实有效,保证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安全无误的转至本人银行账户,加强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除部分业务审核流程复杂需要7个工作日外,大部分业务的办理时限均为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即所提取金额于提取申请受理成功两个工作日内转至缴存职工银行账户;如有疑问,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及免费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进行咨询、查询;本次《通知》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适用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及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于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首次提取及后续服务网点提取须至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记者 龙舟)